2005年10月2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    婚姻被法院确认无效后能否上诉?
    黄先生问:
    为了结婚,我弟弟的妻子虚报了年龄。但到今年初,她却认为我弟弟对她不好而向法院起诉,要求确认他们的婚姻无效。法院最终判决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,理由是我弟弟的妻子从结婚到起诉仍未达到法定婚龄。我弟弟不服,向法院提出上诉,可法院却拒绝受理。请问,婚姻被法院确认无效后,为什么不能上诉?
    本报作答:婚姻被确认无效后确实不可以上诉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,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,应当依法作出判决。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,即发生法律效力。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,可以调解,调解达成协议的,另行制作调解书。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,当事人可以上诉。可见,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,即由于重婚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、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,一经当事人申请,法院认真审查后,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,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,法院均不予受理。

    街头回收名烟名酒是否合法?
    郭女士问:
    近段时期来,我所居住的小区附近,时常可以看到,写有“收购名酒名烟”字样的告示。请问这种收购行为是否合法?
    本报作答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企业经营范围须经工商部门许可,而工商局从没有核准过礼品回收的经营范围。因而,市面上那些经营收购名酒名烟的商家均属超范围经营,与此并生的是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,是一种应查处的违法行为。
    
  仲裁员意见不统一怎么办?
    容先生问:
    我企业与杭州一运输公司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时发生纠纷,双方依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庭解决。在仲裁庭审理中,三位仲裁员的意见不统一,由此不能形成多数意见,于是决定按我们双方共同选定的那位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,但他的意见对我方很不利。请问仲裁庭的这种做法对吗?
  本报作答:仲裁庭的做法是正确的。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,“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,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。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,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。”